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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理公司,与企业以及互联网视频平台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1-9-29
浏览次数:911
发布者:专管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和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如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印花税征税范围的应纳税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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