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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2-6-17
浏览次数:947
发布者:专管元

创业的第一步就是注册公司,大多数创业者在公司注册时都处于茫然的状态。注册时公司类型不同,国家的政策规定也不同。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优点:
(1)设立门槛低: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2)企业自由度大,经营管理灵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投资人所有,由投资人支配,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选择聘任管理或委托管理;

(3)企业负税轻:个人独资企业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企业所得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只须就个人投资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缺点: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非法人企业,不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有限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一旦资不抵债,投资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偿还企业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的风险较大。

注册公司

二、合伙企业

又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优点:

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跟一般公司比较,合伙企业盈利相对较多,因为合伙企业交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


缺点:

合伙人诚信无法保证,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合伙人诚信无法保证,责任难以追回。合作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协议前的约束,LP在后期很难对GP进行监管。配套措施不完善,不同地区、跨部委的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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