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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临时保护与专利侵权的区别(一)

发布时间:2020-9-8
浏览次数:2001
发布者:专管元

众所周知,专利权要从公告授权之日起生效,由于尚未授权,申请人也无法行使专利权,这对申请人不公平,因此,这个时候专利临时保护就应运而生了。今天,专管元【专利申请】栏目小编就带大家来认识一下,临时保护与专利侵权的区别。

专利申请

1、时间起算点及性质不同

专管元【专利申请】:发明人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到获得专利权,要经历三个不同阶段,分别以申请公布日和授权公告日为分界点,在专利授权公告日以后,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即构成侵权。而在此之间,专利法为弥补权利保护上的空白,特规定了临时保护,即“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它在性质上不属于“专利保护”。

专利申请

2、保护的对象不同

专管元【专利申请】:该制度保护的对象是非专利权人即发明专利申请人的权利。与此相反,专利侵权属于“专利保护”,其是在专利授权公告之后,他人或单位实施该项技术法律所给予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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