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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从本企业借款未归还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9-4 1195 来源:专管元

专管元财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佛山专管元财税官网:http://www.zgyta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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