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开票是不是虚开呢?相信有不少企业纳税人都会有此疑问。今天,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探讨下这个问题。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的“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因此,提前开票并不算虚开。因其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允许的行为,就不能冠以“虚开”之名。需注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如果还不明白,可以详细咨询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资深顾问。
那么,提前开票的账务有该如何处理呢?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我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我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在这,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特别提醒:这样的行为会导致,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会计口径收入会出现不一致,属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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