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继续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栏目小编继续和大家一起学习小规模纳税人常见问题(六)。
问题14: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是什么?
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增值税起征点,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即: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无论是此前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3万元(季度6-9万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还是自2019年1月1日期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季度由9万元提高到30万元),并没有调整增值税起征点。
问题15:如果缴纳过税款后专票丢失,按现行规定办理了丢失手续,后续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还税款吗?
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出具工资专用发票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是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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