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那么,目前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票据凭证有哪些呢?随着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栏目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第一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类: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类: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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