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经常有申请人因某种原因,提交商标异议申请后又想撤回异议。其实只要条件符合,撤回商标异议是可行的。
一、申请条件
异议申请人在商标局对其异议申请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回该商标异议申请。
二、申请材料
1、撤回商标异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注意事项
1、提出撤回商标异议申请,不需要缴纳规费,但提交异议申请时已缴纳的规费不予退回。
2、申请人所提交的撤回异议案件已作出审查决定的,该申请将不予核准。
3、撤回共同异议的申请人,需由该商标异议的所有异议申请人共同提出申请。
如果大家想撤回之前向商标局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可按照上述方法准备好材料后进行申请。也可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去代办,效果更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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