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发票开具错误的情况,发票作废和红冲,可哪些情形可以作废?哪些情况只能红冲?今天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栏目小编就先来说一说发票作废的情况。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作废
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及发票填开错误等原因,需要作废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发票。作废代开发票需要提供已开具发票各联次、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税务机关当场作废并收回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启动退税基本流程。
三、以下两种发票无法作废
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1、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2、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四、以下情况发票无法作废
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1、已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2、已抄税发票不能作废。3、跨月发票不能作废。4、发票联次不齐全的不能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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