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时,购买方通常会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那么,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还有哪些票据凭证可以进行抵扣呢?随着住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栏目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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