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般遇到的跨年发票大概是有这两种情况:
1、上一年的成本费用,次年才取得发票,发票日期为次年
比如,甲公司2020年12月16号支付了一笔费用,对方2021年1月5号开具发票,6号收到。
2、上一年的成本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上一年,次年才取得发票(未全额付款、邮寄时效问题等)。比如,甲公司2020年12月1号支付了12月份的办公室租金,对方12月25日开具了发票,由于各种原因,2021年1月份才收到发票。
实务中,除了以上情况,可能还有其他各种各样取得跨年或者跨期发票的情况。那么,跨年发票能报销吗?
由于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跨年报销列支费用是不允许的。但是发票跨年报销的问题又是每个企业客观存在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公司年底举办业绩冲刺活动,业务员全部前往各地区的营销支持活动,期间的差旅费由于无法及时传回总部,形成了跨年发票报销。这种情况应该很多企业都会遇到过,实务中尤其是业务繁忙出差频繁的情况下,差旅费很难做到发生后立即报销,难道因为跨年了就不允许业务员报销因公发生的费用了吗?不太可能吧。
所以说,跨年发票是可以报销的,但也不是任何一张发票拿过来能报了。一般企业对于发票入账是有财务制度进行严格规定的,跨年发票的处理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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