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征期即将开始,4月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各附征税费申报日期:4月1日—4月20日。专管元财税提醒各企业主提前把相关资料准备好哦,以便我司为您安排申报。
《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政策执行期限延长。
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条例》明确,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
《条例》将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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