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那么,“小规模纳税人”是什么人?
“小规模纳税人”,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类别。每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就是小规模纳税人。超过500万元的,就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那么,啥是增值税?它是一种流转税,顾名思义,商品和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了增值额,就要对此进行征税。
我国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举个例子:周老板开了一间珍珠奶茶店,每月他要购入茶包、牛奶、珍珠等原材料。他用这些原料制作成了珍珠奶茶,每月销售额13万元。按周老板的情况(13万/月*12个月<500万 ),他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那他将如何受益于减税政策呢?如果按旧政策,起征点为10万元,按3%的征收率计算,他每月要缴纳3900元的增值税(130000*3%)。新政策实施后,起征点提高到15万元,按周老板每月13万的销售额来算,就不用交税啦!妥妥滴每月省下3900元!
政策调整以后,预计全省将有约431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他们可以有更多钱去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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