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咨询:今天收到税务局通知,我们公司收到的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是虚开的,涉嫌虚受发票。但是,我们公司这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不知道对方虚开发票,这种情况下这笔业务还能税前扣除吗?不要慌!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业务真实性。
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6.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温馨提示:企业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应及时查验发票信息,确定销售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银行账户等是否与供应商的证件资料一致;商品名称及数量、金额等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付款单、入库单和发票信息是否一致等。企业应妥善保管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等交易相关资料,有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部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居然之家家博城C座7楼C7000
咨询电话:400-1688-379
加急电话:
企业官网:www.zgyta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