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商标注册不是一蹴而就的,申报流程需要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这漫长的等待过程中,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应该是所有申请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形。今天专管元【商标注册】栏目小编,就来分析一下商标驳回的原因。
从商标驳回原因角度来分析。申请商标的驳回的原因大致分为两种:
商标近似驳回,是指申请商标与之前申请的商标判为近似,与在先权利相冲突,从而对其进行的驳回;在商标查询时,对于查询到的结果,是要和申请人的商标进行近似比对的。在比对的过程中,申请者个人、代理公司的商标查询员、商标局的审查人员都有一套标准与看法,所以对于两个商标近似不近似,并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概率上的判断。
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以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均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会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
尤其是图形商标的近似度,判断的差异性更大。是否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由审查员决定。审查员的信息面、认知角度、个人思维角度差异等主观因素决定了同一案件会有不同的审查结果。
违反禁止注册情形的驳回,是指商标申请违反了商标法中禁止注册的情形或者商标申请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显著性条件,商标局因此而做出的驳回;商标法明文规定了一些不能注册的情形,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都将不得注册的情形清楚罗列。例如:文字书写不规范;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用作商标易造成不良影响;易使相关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整体缺乏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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