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是的。为方便只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的意见》,允许此类经营者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也就是说,只在网上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用网店的网址作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即可。
但是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且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答:经营者以网络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经营者住所与经营者居民身份证载明的住址不一致的,可以向常住地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对于使用线下实体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仍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答: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为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应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相关材料由申请人自行从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并打印。申请人向只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及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3个材料即可申请办理。
答: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是由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包含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等基本信息的,表明申请人合法使用该网络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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