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转让申请核准后,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同时将转让事宜刊登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核准后,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同时将转让事宜刊登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
商标转让除了双方当事人同意以外,还涉及到很多复杂的程序以及必须要注意的事项,尽量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调查,办理转让手续,不仅可以省时省力,还可以避免因不了解,而导致商标转让不予受理,或者因商标本身的问题而受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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