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需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核准, 以确保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不会因为变更而面对丧失所有权的风险。 那么,商标变更需要特别注意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对于需要一并变更的注册商标,申请人不再使用的,可办理注销。假设贵公司因为业务发展需要搬迁到另一个更大更好的办公楼, 地址和之前申请商标时提供的注册地址不一样了, 那么因为贵公司作为商标持有人的主体身份相关信息, 即注册地址发生改变,那么贵公司名下的所有商标都需要申请变更。这样商标主人信息和商标知识产权才能一一对应,在商标局系统数据库中保持有效。
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改正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改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改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和其他商标局发出文件的情形一样, 一旦错过期限, 就等于默认放弃。
注册商标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未注册的商标申请变更的,变更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核准通知书。变更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
变更商标代理人仅指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后,针对其注册申请的代理人申请变更。商标获准注册后,申请变更代理人即失去意义。如需代港澳台、外国注册人接受后续被动发生的案件(如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案件、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案件、无效宣告案件)的有关文书,应该办理有关变更文件接收人申请。
变更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异议、不予注册复审、驳回注册复审、无效宣告等案件中的代理人的,须直接向该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交变更代理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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