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创业者在公司成立之后,迅速投入拓展业务和市场上,往往忽略了商标注册问题,给企业发展埋下法律隐患。在此,专管元建议文字优先,及早谋划。
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商标申请保护实践中,很多公司习惯于待产品成型后,再申请注册商标;在商标选择方面,更偏爱图文相结合的商标。应该说,在不少公司,这种策略算“常规”做法。然而,这种看似“常规”的做法,其实蕴藏着不少风险。实际上,在一个创新型产品开发过程中,不论是互联网产品,还是传统领域的产品或服务,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先有“名称”,再有实际产品或服务的。
建议,出于稳妥考虑,在产品名称确定后,应率先申请注册文字商标,为产品“正名”。待最终产品成型后,再申请注册有特色的图文组合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建议,创业者最好按照“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原则,在确定产品商标时立即申请注册商标,抢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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