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主要形式: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
关于政府补助是否要缴纳税款的问题,早在2020年,税务局就有明确的回复:“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如实开具发票;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企业取得政府补助,并非一定不缴纳增值税,只要是与销售货物、劳务等相关的,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政府补助,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则一次性计入应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政府补助,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则一次性计入应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的范围(1)财征拨款;(2)已发收取并纳入财政 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而对于这些不征税收入来说,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作为“不征收收入”处理:(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直径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在实务中,一般都会选择直接纳税申报。一是由于条件较为苛刻,核算麻烦;二是选择不征税处理后,其相应的支出也不能进行扣除,也就是说选择“征税”还是“不征税”处理,对公司来讲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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