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消息,近日,某企业被税务稽查,稽查人员查到一些餐饮发票,计入“业务招待费”,报销凭证上写的“某部门加班餐”。该稽查人员认为,这并不是招待外单位业务员的,是公司自己人吃的,不能列业务招待费,而应列福利费。鉴于企业福利费限额已经超标,这就不能扣除,得纳税调增,产生补税、滞纳金与罚款。
据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小编了解,80%的财务都会把餐饮增值税发票全部计入“业务招待费”中。其实,这一操作并不正确。餐饮发票≠业务招待费,不同情况应当不同入账,例如:
情况一:餐饮发票计入“业务招待费”
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税务解读: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主要包括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还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简单来说,是公司用来招待外人的。
情况二:餐饮发票计入“职工福利费”
据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小编了解,餐饮发票计入“职工福利费”,最常见的情况有二:一、逢年过节,公司组织员工聚餐,参与餐饮活动的人员全部是企业员工。二、员工野外作业或者加班加点等,由于吃饭不方便,企业向员工提供工作餐。需切记,这里说的是企业员工,并不是外人。为外人的支出计入招待费。
情况三:餐饮发票计入“差旅费”
关于出差的吃饭报销,有的企业会直接给现金补贴,有的需要提供餐饮发票报销。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提醒,关于出差拿回来的发票也要分情况入账。如果是带着企业任务宴请客户所发生的餐饮发票,应当计入“业务招待费”;如果是职工个人在补贴标准以内的消费,则计入“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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