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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常见问题解答汇总(一)

发布时间:2021-2-23
浏览次数:2023
发布者:专管元

目前,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不少纳税人提出了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问题。今天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栏目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吧!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是否适用于非居民企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2.企业进行税前扣除,除扣除凭证外,还需要取得何种资料?

答:为了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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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境外公司给企业提供服务,境外公司无法开具发票,如何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答: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开具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已经注销,相关支出应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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