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注册采用在先申请原则,一些“投机商人”就瞄准了这一“商机”,专门从事商标抢注,从中获取暴利。针对被抢注的问题,给出下列解决方案:
提争议的前提: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比如,在该商标被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而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
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提争议胜诉的可能性较小,我国施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
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于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只要有一条不符合规定,商标就会被驳回,那么“人类高质量男性”是否能注册成功,还要拭目以待。
商标作为企业形象和产品的标志,是企业长期发展的一种无形资产,要经得起时间的沉淀跟考验,仅凭一时热度并不能使企业和产品得到长期关注。能够体现企业文化、产品定位和特征的商标,才更有利于企业规定和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