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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二)

发布时间:2020-7-10
浏览次数:3221
发布者:专管元

三、商标转让可能存在权利瑕疵的风险

专管元【商标转让】:对于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虽然经过了商标局的审查,但是其权利可能是存在瑕疵的,原因在于,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存在注册不当的情形。因此,各国普遍设立了商标注册后的宣告无效程序,以此来对注册不当的情形进行纠正。我国《商标法》第五章规定了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程序。常见的无效理由有,和在先的商标构成近似、恶意抢注、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等等。商标无效宣告可能发生在签订转让合同前,也可以发生在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后。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签订转让合同后的无效宣告程序,一般情况下并不适用善意取得原则。

商标注册

四、与注册商标使用相关的特殊风险

专管元【商标转让】:除了上述权利瑕疵外,还可能涉及两类与注册商标使用相关的特殊风险。如上所述,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而这个功能的发挥离不开商标的使用。因此,一方面,注册商标不能使用得太少。如果使用得太少,肯定发挥不了商标的作用。因此对于长期怠于使用的商标,在很多国家都属于可以撤销的情形。在中国,如果一个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话,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对其进行撤销。另一方面,注册商标的使用也不能过度。如果同行业的人都开始使用某注册商标来指代某一类商品,即该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的时候,其识别来源的功能基本上就丧失了。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以此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比如,氟利昂、阿司匹林、席梦思等最初都是注册商标,后来由于使用过度了,导致很多人以为是通用名称,这个时候该注册商标就从私人所有财产变成了社会公有资源。因此,商标转让中,商标的受让人在受让过程中,需要对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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