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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临时保护与专利侵权的区别(二)

发布时间:2020-9-22
浏览次数:2245
发布者:专管元

关于临时保护与专利侵权的区别,我们知道呢两者间,时间起算点及性质不同以及保护的对象不同。今天,专管元【专利申请】栏目小编继续和大家认识另外两点不同。


3、时效规制不同

专管元【专利申请】:专利权人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才能就“临时保护”期间的费用问题请求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处理,然而此时有可能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为了加强发明专利申请人权利的保护,新出台的《专利法》对“临时保护”的诉讼时效作了特别规定,即“临时保护”的诉讼时效最早从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计算。与此相比,专利侵权适用的是《民法通则》般诉讼时效。从这个意义上说,“临时保护”的诉讼时效较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复杂。

专利申请

4、费用和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不同

专管元【专利申请】: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分别为:(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3)以不低于专利许可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综上所述,临时保护和专利侵权从时间上来说,两者相互衔接,对发明专利申请人的权利给予了完整的保护;另外,两者赖以存在的基础均在于一个合法有效的专利权,临时保护得以最终实现,取决于该发明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并合法存在,反之,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即便使用人已支付专利申请人使用费,使用人也可以“不当得利”原则要求申请人返还。同样,专利权未被授予,也就谈不上专利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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