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是指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近年来随着商标注册量剧增,商标驳回率也在有所增长。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被驳回的呢?原因有很多,下面这5种比较常见。
即《商标法》第10条,商标标识本身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善良风俗,有损国家尊严、民族团结、宗教信仰等;
也叫缺乏显著性条款,即《商标法》第11条,商标标识本身表达或描述某类商品名称、用途、功能等特点,相关公众无法以此识别不同的提供者,同时也会造成其它经营主体无法使用该标志;
如果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图形构图、颜色等方面近似,容易被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的,会被认定为商标近似被驳回。
申请注册商标不能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著作权、商号权等,尤其是侵犯明星等公众人物姓名权。
商标审查的过程中,有审查流程的主观影响因素。“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审查节点对商标都有不同的理解,可能在这个审查节点看来近似的商标,在另一个审查节点看来不存在近似问题。也正是如此,如果商标被驳回,申请人还可以提出复审。
最后提醒一下,心仪的商标被驳回,不要马上就放弃,申请人如果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