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中的一项或多项变更。公司变更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发行情况等。
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变更登记。
应在迁入新住所后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应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变更决议或决定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以及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自股款缴足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三次,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后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三次公告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情况的说明。
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
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应自股东发生变化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有关的股东会决议、股份转让协议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及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公司股东改变姓名或名称的,应自改变姓名或名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
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