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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经营范围开票有风险,这4个雷区别踩

发布时间:2024-6-10
浏览次数:226
发布者:专管元

超经营范围可以开票,但这4个雷区老板们可千万别碰!


一、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行为。

“超经营范围开发票”是否属于“拓展发票的用途”呢?只要是真实的增值税的经营业务,如果超出了经营范围不能认定为“扩大发票使用范围”行为。但不能没有节制。


二、虚开发票

经营范围以外的开票是否属于虚开?按照国务院第587号令第22条规定,给别人、给自己或让别人给自己或介绍别人开不符合经营业务实际情况的发票是虚开发票。


请注意,此处强调是否符合实际业务,并不是超越于营业范围。但对所发生业务和实际经营业务不一致的开发票,将归入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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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无效

超经营范围签订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四、无证经营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有规定,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将被警告、被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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