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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代理记账|一般纳税人,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一)

2020-5-22 1743 来源:专管元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那么,目前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票据凭证有哪些呢?和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栏目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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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三、PART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四、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

专管元【佛山代理记账】: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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